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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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很多人選擇仲裁來解決勞動爭議,因為勞動仲裁省錢省力,可是勞動仲裁也是有時效限制的,那勞動爭議中關村時效是多久,如果超過勞動爭議時效怎麼辦?詳細內容,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是多久

一、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是多久

仲裁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保護的權利。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在法律上發生的效力是權利人的勝訴權消滅,即喪失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法院保護的權利。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並且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另外,如果是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上述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超過勞動爭議時效怎麼辦

一些當事人由於種種原因而耽誤了申訴時效,仲裁委員會應當區別情況,分別處理:

1、對無正當理由超過申訴時效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就喪失了申訴的權利,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2、申訴時效屆滿還要查明有無申訴中止的情況。如果扣除中止時間後不超過申訴時效的,仲裁委員會應依法受理。

3、《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3條規定: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情況。

例如,因地震、水災、火災等現象產生的或者因戰爭或其他類似的軍事行動等社會現象而產生的情況。“其他正當理由”則範圍很寬,例如當事人不知道有仲裁委員會而向其他部門申訴延誤時效或者生病,或者童工的法定代理人未確定等等,至於“理由”是否正當,則應由仲裁委員會認定。

行文至此,我們瞭解到一般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是一年,如果超過這一時效仲裁庭不會受理,這時就要根據具體的情形來判斷如何處理了。當然,要是當事人對勞動仲裁委作出的結果不服的話,則還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法院提起訴訟。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陽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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