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裁決要多久出具裁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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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仲裁裁決要多久出具裁決書?

勞動仲裁裁決要多久出具裁決書

勞動仲裁裁決一般是受理以後的45天內結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哪些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則在上述基礎上,進一步豐富、調整和擴充了勞動仲裁的適用範圍: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三、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申請勞動仲裁時要準備以下材料:

第一、勞動仲裁申請書。

第二、身份證明文件。

第三、勞動關係,工資核算相關證明,這裏包括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相關證明,工資條,以及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和工作證等。

在相關的法律制度當中對仲裁時效,訴訟時效等都有非常明確的規定,所以仲裁庭也不能受理了勞動爭議以後遲遲都不出具裁決書。仲裁裁決書出具以後也不會馬上發生法律效力,15天之內勞資雙方有什麼爭議的都可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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