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決定書送達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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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決定書送達時效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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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拘留決定書如何送達

拘留決定書可以採取以下方式進行送達:

(1)直接送達

是指由人民法院的送達人員將須送達的訴訟文書、法律文書直接交給受送達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屬、代收人、訴訟代理人的送達方式。

(2)留置送達

是指在向受送達人或有資格接受送達的人送交需送達的訴訟文書、法律文書時,受送達人或有資格接受送達的人拒絕簽收,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法律文書留放在受送達人住所的送達方式。

(3)郵寄送達

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在直接送達有困難的情況下,掛號信的方式將需送達的訴訟文書或法律文書郵寄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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