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仲裁裁決司法解釋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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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執行仲裁裁決司法解釋有什麼?

執行仲裁裁決司法解釋有什麼?

仲裁裁決申請執行,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案件,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仲裁裁決書由法院執行,申請人必須在裁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前2年之內申請執行。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二、仲裁裁決文書會公開嗎?

1.仲裁裁決書在網上無法查詢。

2.當事人及代理人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查閲、複印勞動仲裁案件裁決書。

3.《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規定,仲裁委員會應當建立案卷查閲制度。對案卷正卷材料,應當允許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法查閲、複製。仲裁裁決結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於十年;仲裁調解和其他方式結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於五年;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申請執行仲裁裁決需要的材料有什麼?

1、仲裁申請執行書;

2、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3、生效法律文書原件複印件副本。

4、申請執行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委託代理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經委託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寫明委託事項和代理人的權限。委託代理人代為放棄、變更民事權利,或代為進行執行和解,或代為收取執行款項的,應當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5、雙方送達回執複印件。

執行仲裁裁決的是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仲裁裁決文書不會向社會公開的,在網絡上也無法查詢到勞動仲裁的裁決文書。裁決文書只針對於申請人和被申請單位下發,若其他人需要仲裁裁決文書,可以讓申請人到勞動仲裁委員會調閲或複製相關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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