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決違反仲裁規則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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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裁決違反仲裁規則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仲裁裁決違反仲裁規則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1、沒有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徇私枉法,枉法裁決行為的。(刑法修正案確定了新罪名)

仲裁一裁終局。一般的合同糾紛仲裁, 當事人一旦選擇仲裁就一裁終局。無法再起訴, 除非證明仲裁存在法律規定的違法行為,可以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對於勞動仲裁,不服裁決,依法起訴。

二、仲裁的基本特點有:

1、保密性

仲裁以不公開審理為原則。同時,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證人、翻譯、仲裁員、仲裁庭諮詢的專家和指定的鑑定人、仲裁委員會有關工作人員也要遵守保密義務,不得對外界透露案件實體和程序的有關情況。因此,可以有效地保護當事人的商業祕密和商業信譽。

2、便捷性

仲裁程序簡便,氣氛平和,審期短,費用低。

3、自願性

當事人的自願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點。除當事人協議仲裁外,在仲裁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可以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可以自主選定或者委託仲裁委員會主任代為指定組成仲裁庭的仲裁員;可以約定仲裁是否公開進行;可以約定仲裁是否書面審理;可以自行和解或者自願調解;可以自主約定裁決書是否寫明爭議的事實和裁決的理由等等。

4、獨立性

仲裁機構的仲裁員是來自各行業具有一定專業水平的專家,精通專業知識、熟悉行業規則,對公正高效處理糾紛,確保仲裁結果公正準確,發揮着關鍵作用。

5、專業性

仲裁機構的仲裁員是來自各行業具有一定專業水平的專家,精通專業知識、熟悉行業規則,對公正高效處理糾紛,確保仲裁結果公正準確,發揮着關鍵作用。

6、一裁終局制度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實際上,當事人發現了仲裁裁決存在問題的話,關鍵是要收集仲裁庭違反仲裁規則的確切證據,這樣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仲裁的規則就是一裁終局,所以仲裁庭不存在着初級仲裁庭或中級仲裁庭,仲裁庭的工作人員徇私枉法也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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