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一裁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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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一裁終局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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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一裁終局的情形

一裁終局制度是指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一經仲裁審理和裁決即告終結,該裁決具有終局的法律效力。一裁終局能讓大量的勞動爭議" class="a-link">勞動爭議案件在仲裁階段就得到解決,不用再拖延到訴訟階段,能夠有效地縮短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時間,提高勞動爭議仲裁" class="a-link">勞動爭議仲裁效率,保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class="a-link">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法條內容為: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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