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終局的勞動爭議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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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些勞動爭議,在仲裁庭作出裁決之後,還可以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但有一些比較特殊的勞動爭議,我國法律規定為一裁終局,即使當事人不服,也不能提起勞動訴訟。實踐中,究竟這樣一裁終局的勞動爭議包括哪些?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裁終局的勞動爭議有哪些

一、一裁終局的勞動爭議有哪些

一裁終局制度是勞動爭議經仲裁庭裁決後即行終結的制度。一直以來,勞動爭議處理週期太長,有些用人單位利用勞動爭議一裁二審的程序規定惡意拖延時間,導致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及時有效的保護,為了使勞動爭議仲裁便捷高效解決爭議,《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首次作出了一裁終局的制度設計。可讓大量的勞動爭議案件在仲裁階段就得到解決,法律禁止用人單位提起訴訟,因此用人單位不能再利用程序規定拖延時間,能夠有效地縮短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時間,提高勞動爭議仲裁效率,保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下列勞動爭議,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1、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金額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二、企業如何應對勞動仲裁一裁終局

勞動者對以下兩種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金額的爭議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用人單位不得起訴,但是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一裁終局的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1、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按照規定,我國一裁終局的勞動爭議主要就是上述幾種,從仲裁庭作出了裁決書之日起,該仲裁裁決就是會產生法律效力的,進而會對當事人的行為產生約束力。不過,就一裁終局的勞動爭議來看,也不會沒有辦法應對。詳細內容,小編也在上文中進行了介紹,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駐馬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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