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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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人提出仲裁申請時應當提交由申請人及/或申請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名及/或蓋章的仲裁申請書,該仲裁申請書應寫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名稱和住所,申請人所依據的仲裁協議、案情和爭議要點以及申請人的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申請人在提交仲裁申請書時,要附具申請人請求所依據的事實的證明文件並預繳仲裁費。
2、被申請人應按仲裁規則規定的時間向仲裁委員會祕書局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明文件。
3、對當事人提交的各種文書和證明材料,仲裁庭及/或仲裁委員會祕書局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相應的中文譯本或其他語言的譯本。
4、當事人可以委託仲裁代理人辦理有關的仲裁事項,中國公民和外國公民均可以接受委託,擔任仲裁代理人。
5、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提交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當事人申請證據保全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提交證據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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