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決書申請執行的程序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4W

一、仲裁裁決書申請執行的程序是怎樣的?

仲裁裁決書申請執行的程序是怎樣的?

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時,應當提交申請執行書,書寫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執行人員記入筆錄。提出書面申請執行或者口頭申請執行的,應當説明申請執行的事實和理由,並附作為執行根據的仲裁裁決書。

1、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即仲裁裁決生效後,若一方當事人不予履行裁決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申請須知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有兩種:一是被執行人住所地和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二是經我國涉外仲裁機構裁決後,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時,對方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在此,所説的申請執行的法院一般是被執行人住所地和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仲裁裁決執行的申請。

二、仲裁裁決書申請強制執行需要哪些材料?

應該向人民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的申請和有關材料。包括:

1、仲裁裁決申請執行書;

2、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3、生效法律文書原件複印件副本;

4、雙方送達回證複印件;

5、申請執行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

委託代理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經委託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寫明委託事項和代理人的權限。委託代理人代為放棄、變更民事權利,或代為進行執行和解,或代為收取執行款項的,應當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仲裁裁決書的被執行人如果沒有履行相應的義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需要提交相關的材料,包括申請執行書,申請人的證明材料,委託書還有仲裁的法律文書等。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