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量刑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2W

負責辦理護照簽證以及其他出入境證件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明知是企圖偷越國(邊)境的人員,予以辦理出入境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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