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構成要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2W

1、客體要件

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構成要件

本罪客體要件是行為必須侵犯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與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和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進行正當的宗教活動的自由等等。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節嚴重的行為。

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是指違反法律規定,採用暴力、脅迫或其他強制方法,制止某人信仰宗教,加入宗教團體,或者強迫其放棄宗教,退出宗教團體;或者強制不信仰宗教的人信仰宗教;或者用上述方法破壞宗教活動等等。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構成本罪的人必須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國家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觸犯刑律的,除已成為犯本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共犯以外,依照具體情況處理,不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他人有宗教信仰自由權利而故意非法予以剝奪。如果沒有故意,只是在客觀上造成了剝奪他人宗教信仰自由的結果,則不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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