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介入 - 刑事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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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介入 刑事自訴

自訴案件,是“公訴案件”的對稱。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在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過程中,可以適用調解。原告在法院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訴。而刑事自訴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無論是作為被害人還是作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權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對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不服,有權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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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案件公安可撤案嗎

如果公安機關沒有立案處理,單純的自訴案件並且已經撤案的話,當然不會出現取保候審的情況;但是,如果一開始對方曾經報案,公安機關也立案處理了,但認為社會危害性不大,決定取保候審,對方不服,向法院刑事自訴,這就可能會產生取保候審記錄問題了。説白了,對方不告了,但國家公訴的事情沒有完,只是沒有提起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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