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門事故認定書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7W
消防部門事故認定書

消防工作關係到國計民生、社會穩定,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經監管機構通知改正而拒絕改正,並造成嚴重後果的,會構成消防責任事故罪,那麼消防責任事故罪如何認定呢?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哪些情況會被消防部門行政拘留




    1、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燬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謊報火警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4、阻礙消防車、消防艇執行任務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5、阻礙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6、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依法處五日以下拘留。



    7、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依法處五日以下拘留。



    8、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依法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綜上所述,消防安全在我國的企業,學校等任何場所都是特別強調的,所以對於妨礙,或者安全不到位的消防安全是要進行相應的處罰的,一般來説胡進行行政拘留,簡單情形會進行警告和五百元的罰款,但是嚴重的就會處五日的拘留。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