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門管轄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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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門管轄的案件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簡稱,是指公安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依靠羣眾,運用行政手段,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治安管理的任務主要有四方面,維護社區治安秩序維護社區治安秩序;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預防、發現和控制違法犯罪活動;輔助公安機關查處治安案件、治安事故,處置治安事件;為民排危解難為人民服務,幫助羣眾排危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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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門應否賠償

公安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消防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為之一,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損失,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不符合國家建築工程消防技術標準的消防設計、建築工程通過審核、驗收的;

  (二)對應當依法審核、驗收的消防設計、建築工程,故意拖延,不予審核、驗收的;

  (三)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改正的;

  (四)利用職務為用户指定消防產品的銷售單位、品牌或者指定建築消防設施施工單位的;

  (五)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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