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責監護人的安全責任之一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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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責監護人的安全責任之一是什麼?

專責監護人的安全責任之一是什麼?

專責監護人的安全責任有:

(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2)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工作許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必要時予以補充;

(3)工作前對工作班成員進行危險點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並確認每一個工作班成員都已知曉;

(4)嚴格執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本規程,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執行現場安全措施;

(6)工作班成員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變動是否合適。

二、成為專責監護人的條件是什麼?

監護人應具備下列條件:監護人的安全技術等級應高於操作人,具有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並熟悉現場及設備情況.監護人一般由工作負責人擔任,同一工作不同地點的監護人可由工作負責人指派.監護人的職責是保證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確,其監護內容如下:

(1)部分停電時,監護所有工作人員的活動範圍,使其與帶電設備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2)帶電作業時,監護所有工作人員的活動範圍,使其與接地部分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3)監護所有工作人員的工具使用是否正確,工作位置是否安全,以及操作方法是否正確等;

(4)工作中監護人因故離開工作現場時必須另指派瞭解有關安全措施的人員接替監護並告知工作人員,使監護工作不致間斷;

(5)監護人發現工作人員中有不正確的動作或違反規程的作法時,應及時提出糾正,必要時可令其停止工作,並立即向上級報告;

(6)所有工作人員(包括工作負責人)不準單獨留在室內或室內外高壓設備區內,以免發生意外觸電或電弧灼傷;

(7)監護人應自始至終不間斷地進行監護,在執行監護時,不應兼做其它工作但在下列情況下監護人可參加班級的工作

專責監護人在施工工地或者工廠車間內是比較常見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於專責監護人應當履行對應的安全責任,必須根據法律規定的情況對相關情況進行合法的處置,具體情況下,如果因專責監護人履行職責不到位而導致事故的,還應當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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