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規定個人境外投資收益所得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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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境內的企業肯定是依法需要向國家交税納税的,可是現在很多企業,包括我國公民個人都有可能在國外投資的有一些項目。因此我國很多公民比較關心的一個問題也是,我國規定個人境外投資收益所得税嗎?國家為了避免相關人等通過這種方式偷税漏税,對此問題倒是也有明確的規定。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我國規定個人境外投資收益所得税嗎

我國規定個人境外投資收益所得税嗎?

境外投資獲利併入國內利潤總額納税,在國外繳納的税款可在國內抵免,分為直接抵免和間接抵免。

1、直接抵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

第二十三條 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税税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税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税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後五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税額後的餘額進行抵補:

(一)居民企業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應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應税所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七條 企業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條所稱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税税額,是指企業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國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關規定應當繳納並已經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税性質的税款。

第七十八條 企業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條所稱抵免限額,是指企業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依照企業所得税法和本條例的規定計算的應納税額。除國務院財政、税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該抵免限額應當分國(地區)不分項計算,計算公式如下:抵免限額=中國境內、境外所得依照企業所得税法和本條例的規定計算的應納税總額×來源於某國(地區)的應納税所得額÷中國境內、境外應納税所得總額

第七十九條 企業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條所稱5個年度,是指從企業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已經在中國境外繳納的企業所得税性質的税額超過抵免限額的當年的次年起連續5個納税年度。

2、間接抵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條 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分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税税額中屬於該項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以作為該居民企業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額,在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抵免限額內抵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條 企業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條所稱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持有外國企業20%以上股份。企業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條所稱間接控制,是指居民企業以間接持股方式持有外國企業20%以上股份,具體認定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税務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八十一條 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抵免企業所得税税額時,應當提供中國境外税務機關出具的税款所屬年度的有關納税憑證。

總的來説在國外投資的一些利潤要求是一起算作國內公司的總利潤進行納税的。但是如果已經在國外交過税款了,那麼在我國境內就不需要再交税款了,只需要給當地的税務局出具相關的手續證明就可以。如果沒有交税的話,仍然需要向我國税務局交税納税。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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