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股權投資收益繳納所得税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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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股權投資收益繳納所得税規定有哪些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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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企業股權投資如何繳納所得税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財税[2008]159號)規定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税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税;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税。

因此,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人按自然人和企業分別承擔個人所得税和企業所得税。

另,《上海市關於本市股權投資企業工商登記等事項的通知》規定:股權投資企業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覺履行相關納税義務。

其中執行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事務的自然人普通合夥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税項目,適用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税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不執行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夥人,其從有限合夥企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税項目,依20%税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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