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境外投資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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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境外投資所得税

外資企業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獨立經營,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在組織形式上,外資企業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實體,具備法人條件的外資企業,依法取得法人資格。而根據外資企業法的規定,設立外資企業必須有利於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並國家鼓勵採用國際先進技術和設備的、產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資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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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境外投資所得税

已在繳納的境外投資所得税:指納税義務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該所得來源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應當繳納並且實際已經繳納的税額。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税額:指納税義務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區別不同國家或者地區和不同應税項目,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規定的費用減除標準和適用税率計算的應納税額;同一國家或者地區內不同應税項目的應納税額之和,為該國家或者地區的扣除限額。
  納税義務人在中國境外一個國家或者地區實際已經繳納的個人所得税税額,低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規定計算出的該國家或者地區扣除限額的,應當在中國繳納差額部分的税款;超過該國家或者地區扣除限額的,其超過部分不得在本納税年度的應納税額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後納税年度的該國家或者地區扣除限額的餘額中補釦。補釦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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