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本印花税的依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2W

賬簿印花税的計税方法

賬本印花税的依據是什麼?

一、資金賬簿。

1、概念:是反映生產經營單位“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金額變化的賬簿。

2、計税依據: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合計金額為計税依據。

幾種特殊情況的計税依據:

(1)跨地區經營的分支機構:

營業賬簿在計税貼花時,為了避免對同一資金重複計税,規定上級單位記載資金的賬簿,應按扣除撥給下屬機構的資金數額後的其餘部分計算貼花。

(2)外國銀行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分行: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外國銀行分行營運資金繳納印花税問題的批覆》國税函[2002]104號規定:其境外總行須撥付規定數額的“營運資金”,分行在賬户設置上不設“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賬户。根據《印花税暫行條例》第二條的規定,外國銀行分行記載由境外總行撥付的“營運資金”賬簿,應按核撥的賬面資金數額計税貼花。

(3)增加註冊資本的:

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啟用新賬簿後,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合計金額大於原已貼花資金的,應增加部分補貼印花。

(4)增加資金的次年度:

凡“資金賬簿”在次年度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未增加的,對其不再貼花。增加的,需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

3、税率:按計税依據萬分之五的税率貼花。

二、其他營業賬簿

1、概念:反映除資金資產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內容的賬簿,即除資金賬簿以外的,歸屬於財務會計體系的生產經營用賬冊。

2、計税依據:其他營業賬簿包括日記賬簿和各明細分類賬簿。

3、税率:按每冊五元定額貼花。

三、賬本印花税的依據

”記載資金的帳薄”的印花税計税依據是:“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補充】  印花税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税。因採用在應税憑證上粘貼印花税票作為完税的標誌而得名。企業執行“兩則”啟用新帳簿後,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於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

綜上所述,就是小編對賬本印花税的依據問題的解答,國家關於印花税的徵收範圍很廣泛,賬本印花税就是其中的一種,他的計税方法也有不同,還包括幾種特殊的計税依據,所以賬本印花税的徵收也是有具體的標準的,對於印花税的內容大家可以參考上文,也可以查閲相關法條,更多疑問可以諮詢本站。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