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企業營業税計算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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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納營業税額的計算

旅遊企業營業税計算方式是什麼?

營業税的計税依據是提供應税勞務的營業額、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統稱為營業額。它是納税人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是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服務費、基金、集資費、代墊代收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價外費用應併入營業額計算納税。

二、對價格明顯偏低的營業額的確定

在實際經濟活動中,從事營業税應税項目的,其價格往往是雙方商定的,納税人可能借機以較低價格申報納税,以求少繳税款。如果主管税務機關認為價格明顯偏低而納税人又提不出正當理由時,主管税務機關有權按以下順序核定其營業額:

按納税人當月提供的同類應税勞務或銷售的同類不動產的平均價格核定;

按納税人最近時期提供的同類應税勞務或銷售的同類不動產的平均價格核定。

計税價格的計算公式如下:

計税價格=營業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屬税務機關確定。

三、特定業務營業税額的計算

對某些特殊行業或特定經營業務,需要按税法的規定,專門確定其計税依據--營業額。

(一)運輸企業營業税的計算

運輸企業實際取得的客運收入、貨運收入、裝卸搬運收入以及其他運輸業務收入和運輸票價中包含的保險費收入等營業收入,均為營業額。運輸企業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輸旅客或貨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運輸企業承運的,以全程運費減去付給承運企業的運費後的餘額為應税營業額。

(二)旅遊企業營業税的計算

旅遊企業組織旅遊團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旅遊,在境外改由其他旅遊企業接團,以全程旅遊費減去付給該接團企業的旅遊費後的餘額為營業額。在境內的旅遊,以收費減去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的食、宿、交通、門票和其他代付費用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三)建築企業營業税的計算

納税人從事建築、修繕、裝飾工程作業的原材料以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包括在應税營業額內。從事安裝工程作業的安裝設備價值計入安裝工程產值的,設備價款列為應税營業額。建築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給他人的,以全部價款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轉包人的價款後的餘額為應税營業額。

以上是小編為你做的介紹,關於“旅遊企業營業税計算方式”這一問題你是否清楚瞭解呢。小編為你總結至此,不同的行業涉及到的營業税計算方式是不相同的,但是都以營業額為基礎,我們需要分別討論。旅遊企業的營業税計算方式,首先要區分是境內遊還是境外遊,境內遊的營業額是減去替顧客承擔的食宿、門票等費用後的;而境外遊的,是除去接團企業的旅遊費後的費用。有關其他行業的營業税計算方法,你可以諮詢本站黑龍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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