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合同印花税怎麼交?

來源:法律科普站 6.09K

按照我國《税法》規定,在我國境內訂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所陳列的憑證的單位或者個人,都需要交納印花税。倉儲合同也屬於應納税憑證,那麼倉儲合同印花税怎麼算?在繳納方面有什麼注意事項?本站小編通過下文普及下這方面的知識。

倉儲合同印花税怎麼交?

一、倉儲合同印花税怎麼算?

倉儲保管業務的應税憑證為倉儲保管合同或作為合用使用的倉單、棧單(或稱入庫單等)。對有些憑證使用不規範,不便計税的,可就其結算單據作為計税貼花的憑證。倉儲合同按收費金額的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税。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  第三條 納税人根據應納税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税額。具體税率、税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執行。

    應納税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税。

    應納税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

二、哪些憑證需要繳納印花税?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税的納税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税。

2、應納税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

三、倉儲合同印花税繳納注意事項有哪些?

1、印花税納税單位的各項應税憑證在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税。同時須自行設立印花税專用登記簿,將合同名稱、簽訂日期、税率、對方單位名稱、應税憑證所載計税金額、按日、序時逐筆記載,以便於彙總申報及税務部門監督檢查。

印花税納税單位應認真填寫印花税納税申報表,在規定期限內報當地主管税務機關。

2、對實行印花税彙總繳納的單位、按規定報送印花税納税申報表,對應税憑證的管理仍執行原辦法,可不按日序時逐筆登記。

3、印花税納税申報工作均由納税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並指定專人負責各項應税憑證的管理、印花税的貼花完税工作、按規定填報印花税納税申報表。

4、印花税納税單位使用印花税票貼花完税的,使用繳款書繳納税款完税的,以及在書立應税憑證時由監督代售單位監督貼花完税的,其憑證完税情況均應進行申報。

5、凡印花税納税申報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税務局報送"印花税納税申報表"或"監督代售報告表"。

6、申報時間是凡印花税納税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十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税務機關報送"印花税納税申報表"或"監督代表報告表"。只辦理税務註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税納税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税務機關申報上年税款。

印花税的納税期限是在印花税應税憑證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税的。對實行印花税彙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印花税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應税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税。

綜上所述,在我國境內簽署倉儲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都是印花税的納税義務人。倉儲合同印花税是按照倉儲合同收費金額的千分之一收取,申報單位應該按季進行申報。如果倉儲合同丟失,單位可以拿相關結算單據作為印花税的納税憑證。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日照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