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在我國法律上的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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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社會,經營許可是大家經常聽到的一個名詞,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不僅是一些經營業務需要許可證,在出版物經營領域也是需要經營許可證的,那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在我國法律上的規定是怎樣的?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在我國法律上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在我國法律上的規定是怎樣的?

證照名稱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43號令《出版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新聞出版總署第20號令《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七條、第十一條;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文)和《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27號文)

二、受理、審查、審驗的前置條件

(一)許可條件

1、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範圍;

2、經營者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

3、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有無數量限制(無)

申報材料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批發申報材料

1、到省新聞出版局領取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審批表;

2、申請書,載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資本來源、資本數額等;

3、企業章程;

4、註冊資本500萬元的資信證明;

5、經營場所的情況及使用權證明(進入批發市場的單店營業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獨立設置經營場所的營業 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填寫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圖;

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覆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職業資格證書中級及複印件一份

8、相應計算機管理條件的證明材料。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零售各區新辦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書或執照副本原件(增項企業用)

2、驗資報告

3、房產證複印件

4、租賃協議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級職稱圖書發行員證書

7、所有股東的身份證複印件

8、增項企業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機,手機,郵編

辦理程序編輯申請、受理、審查、辦證

辦理時限編輯從接到申請之日算起 20 個工作日(節假日除外)內辦理(各地辦理時限均不同)

有效期限編輯從2012年1月1日開始申請的有效期5年新近政策變動:2013年5月,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文)和《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27號文)的規定,“設立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單位審批”和“從事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業務的單位變更《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登記事項,或者兼併、合併、分立審批”項目已經取消:

原新聞出版總署頒發的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單位《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繼續有效,但限於按照原許可證登記事項開展經營活動,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不再受理有關連鎖經營單位變更登記事項申請;原核發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於有效期滿後自動失效。

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單位符合出版物總髮行單位設立條件的,可依法向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申請出版物總髮行資質;不符合出版物總髮行單位條件的,可依法向所在地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核發批發、零售資質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首先竟然是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肯定是需要向有關的行政部門進行申請的,其次申請這種經營許可證需要出版社具有經營範圍,當然還需要一些其他的條件,如果大家還有什麼不懂的建議諮詢一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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