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的生育險工資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4W

用人單位的生育險工資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用人單位的生育險工資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用人單位的生育險工資發放標準是按照法律的規定,來確定的,向勞動者支付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還有勞動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在生育後,用人單位應當讓勞動者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其中生育醫療費用是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支付的,用人單位未購買生育險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然後生育津貼是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最後女職工的工資是有用人單位按照雙方約定的工資進行支付,不得降低勞動者的工資。

從上面可以看出,用人單位的生育險工資發放標準是這樣的:勞動者應當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其中生育醫療費用是發費多少,就會報銷多少的,生育津貼是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最後的工資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來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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