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生育險單位還要發產假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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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生育險單位還要發產假工資嗎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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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有生育險,除了社保的工資補貼,產假期間,單位發工資嗎

根據我國《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的規定,女職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帶有社會保險和工資的雙重屬性。如果用人單位依法為職工繳納了生育保險,生育津貼有社保基金支付,用人單位無須另行支付;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則應按照生育津貼的標準向職工支付生育期間的工資。因此,單位要求以生育津貼抵補已經支付的工資,是完全合法的。我的補充::24如果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可以要求單位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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