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投訴請求由誰受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3W

一、保險投訴請求由誰受理?

保險投訴請求由誰受理?

1、保險投訴請求由銀行保險機構受理

《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銀行保險機構應當負責處理因購買其產品或者接受其服務產生的消費投訴。

2、投訴時需要提供被投訴人的基本情況等的信息

《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銀行保險機構可以要求投訴人提供以下材料或者信息:

(1)投訴人的基本情況,包括:自然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姓名、身份信息、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身份信息、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訴代理人的姓名、身份信息、聯繫方式、授權委託書;

(2)被投訴人的基本情況,包括:被投訴的銀行保險機構的名稱;被投訴的銀行業保險業從業人員的相關情況以及其所屬機構的名稱;

(3)投訴請求、主要事實和相關依據;

(4)投訴人提交書面材料的,應當由投訴人簽字或者蓋章。

銀行保險機構已經掌握或者通過查詢內部信息檔案可以獲得的材料,不得要求投訴人提供。

二、銀行保險機構在處理保險投訴時需要遵守的規定

《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銀行保險機構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投訴人告知相關事項並保留相關證明資料,投訴人無法聯繫的除外。

採取書面形式告知的,應當在本辦法規定的告知期限內當面遞交,或者通過郵寄方式寄出。

採取短信、電子郵件等可以保存的電子信息形式告知的,應當在本辦法規定的告知期限內發出。

採取電話形式告知的,應當在本辦法規定的告知期限內撥打投訴人電話。

銀行保險機構與投訴人對消費投訴處理決定、告知期限、告知方式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按照協商確定的內容履行。

第二十二條 銀行保險機構在消費投訴處理工作中,應當核實投訴人身份,保護投訴人信息安全,依法保護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不受侵犯。

第二十三條 銀行保險機構在消費投訴處理過程中,可以根據需要向投訴人提出通過調解方式解決消費糾紛的建議。投訴人同意調解的,銀行保險機構和投訴人應當向調解組織提出申請。調解期間不計入消費投訴處理期限。

第二十四條 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充分運用當地消費糾紛調解處理機制,通過建立臨時授權、異地授權、快速審批等機制促進消費糾紛化解。

消費者因購買保險產品、或者接受保險相關服務與保險機構或者其從業人員產生了糾紛,消費者有證據證明自己的權益被非法侵害,那麼可以向銀行保險機構投訴,投訴的時候需要確保自己提交的材料的真實性。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