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民事再審開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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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規定民事再審開庭嗎

根據規定民事再審開庭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再審申請的,一般會開庭審理的,也可以書面審理,由法院組成合議,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四條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但當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選擇向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第二百零七條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二、申請再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申請再審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再審申請書應寫清:

①申請再審人、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②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的事由為依據,將符合的事由逐項列明;

③原審法院名稱,原判決、裁定、調解文書案號;

④具體的再審請求;

⑤申請再審的法定事由及具體事實、理由;

⑥受理再審申請的法院名稱;

⑦申請再審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二)按照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人數另加4份,提交再審申請書副本。

(三)應提交裁判文書的送達回證或其他證明裁判文書實際生效的證明。

(四)申請再審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覆印件;申請再審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五)提交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複印件4份;生效裁判系二審、再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複印件;一、二審判決書原件或經核對無誤的複印件4份。

(六)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複印件。

(七)支持申請再審事由和再審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

(八) 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的同時,應提交材料清單一式兩份,並可附申請再審材料的電子文本,同時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法院在受理再審申請之後,可以開庭審理,也可以書面審理,一般是由法院來組成,合議要在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的三個月以內進行審查。再審主要是為了糾正已經發生了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或者是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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