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票據詐騙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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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票據詐騙怎麼判?

日常經濟活動中,票據是很常見的支付形式,主要適用於公司間經濟利益的結算。我國法律規定,偽造變造票據是違法行為。而把偽造變造的票據用在支付活動中,更是觸犯刑法的,屬於票據詐騙罪。下面跟小編了解一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票據詐騙怎麼判。

一、什麼是票據詐騙罪?

第一百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

(四)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鑑不符的支票,騙取財 物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九十九條 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井處沒收財產。

第二百條 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祕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二、如何處罰?

犯本罪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並處以下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票據應按照法律規定開具和使用,才能給經濟活動的支付帶來安全與便利。但是不法分子利用票據進行詐騙,故意使用偽造變造作廢或他人的票據進行經濟活動。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票據詐騙怎麼判,這種詐騙行為不僅面臨罰金2萬元到50萬元,嚴重的還會處以有期徒刑5年到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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