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列入被執行人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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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法院列入被執行人有什麼影響?

被法院列入被執行人有什麼影響?

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的行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如下高消費: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遊、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二、成為被執行人注意事項有什麼?

1、被執行人在收到執行通知後,應當按照指定期間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依法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

2、被執行人必須向人民法院如實申報自身財產。對逾期未報、少報財產,或拒絕提供財產狀況證據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進行搜查,並追究被執行人相應的法律責任。

3、為查明被執行人財產狀況和履行義務能力,人民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進行傳喚;經兩次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進行拘傳。

被法院列入被執行人會限制自己的消費,被執行人在收到法院下達的執行通知後,應該按照執行通知的規定履行義務。被執行人必須向人民法院如實申報自身的財產,如果存在未報少報的情況,法院會追究被執行人的責任。人民法院有權對被執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進行傳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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