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貸款利率上下限是如何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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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託貸款的概念

委託貸款利率上下限是如何確定的?

委託貸款是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金融機構(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發放的貸款。受託金融機構只負責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貸款風險。

二、委託貸款的適用範圍

委託人所確定的貸款對象和用途,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項目本身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對於委託人指定的用於固定資產項目的委託貸款,貸款項目必須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批准。 委託人辦理委託貸款時,必須事先將資金存入經辦機構;委託貸款總額不得超過委託存款總額;委託貸款未到期或未收回,委託人不得提取相應的委託存款;委託存款帳户不計利息。委託貸款的優點是為貨幣資金富餘的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向貨幣資金短缺的企事業單位提供融資充當中介。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三、委託貸款利率上下限

銀行受理客户委託申請,進行調查並經審批後,對符合條件的客户接受委託。由於受託的金融機構在整個委託貸款的業務中只負責代為發放、監管使用、協助收回,並從中收取一定手續費之外,不會對任何的形式的貸款風險承擔責任。因此,委託貸款中,借款人到期能不能如約償付借款的風險就直接落到了委託人身上。而往往委託業務的風險承擔者對風險的認識不足。委託貸款與銀行貸款的審批不同,從貸款的投向到審批沒有一套科學、系統、嚴謹的程序,也相對缺少統一、規範的標準。因此在無形之中加大了委貸可能存在的風險。 其次,在委託貸款中銀行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委託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來代為發放貸款,在整個委託貸款的過程中,銀行一直處於聽從委託人指令的地位。加之銀行從中收取的手續費只是按照貸款額的固定比率收取。同時銀行不必對此貸款承擔風險。因此在該業務中,銀行缺少一定的積極性,在監督貸款的投放和收回上缺少動力,導致了在委託貸款的監管上出現漏洞。而最終的風險壓力還是加在了委託人身上。在委託貸款中,所涉及的委託貸款利率是由委託雙方自行商定,但是最高不能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和上浮幅度。自2004年起,商業銀行貸款利率浮動區間擴大到了(0.9,1.7),即商業銀行對客户的貸款利率的下限為基準利率乘以下限係數0.9,上限為基準利率乘以上限係數1.7,金融機構可以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在人行規定的範圍內自行確定浮動利率。

所以,不論是個人或者單位,在選擇委託貸款時,一定要先了解委託貸款利率相關概念和委託貸款的適用範圍,最重要的是要了解委託貸款利率的上下限,它是由委託方和受託方共同協商確定的。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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