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契據登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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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契據登記制
律師解析:契據登記制度的理論基礎是對抗要件主義,這一理論認為房地產產權的變更、他項權利的設定,在當事人訂立合約之時就已生效,即雙方一經產生債的關係,房地產權利的轉移或他項權利的設定即同時成立。
登記僅僅是作為對抗第三人的要件,所以稱為對抗要件主義。主要特點是:登記機關對登記申請採取形式審查,登記權利的狀態,登記只具有公示力而無公信力,不經過登記,只能在當事人中產生效力,不能對抗第三人。法院可以裁定已登記的契約無效,登記機關對此並不承擔責任。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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