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婚姻登記?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7W

一、婚姻登記是什麼

什麼是婚姻登記?

婚姻登記是婚姻登記機關依法確立或者終止當事人之間婚姻關係的具體行政行為。從性質上講,婚姻登記屬於行政確認行為,即行政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認定某一事實或法律關係存在或者不存在的一種行為,其目的在於依法確認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婚姻關係。

婚姻登記有兩種,一種是結婚登記,一種是離婚登記,結婚登記又分為初婚登記和再婚登記。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並領取結婚證,即意味着他們之間的婚姻關係得到了法律的認可和保護,其他人必須承認並尊重他們的婚姻關係。當事人辦理了離婚登記並領取了離婚證,即意味着他們的婚姻關係已經依法終止,他們之間不再存在夫妻權利義務關係。

二、辦理結婚登記的條件:

1、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2、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3、男女雙方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三、辦理協議離婚登記程序:

1、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書,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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