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登記證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5W

一、預告登記證的含義

預告登記證是什麼?

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房地產預告證明是房地產登記當事人已進行房地產預告登記的證明。

預告登記是房子未交付,但購房合同已經簽了,房款應該也辦妥了,不管是現金還是貸款,按以前的法律解釋,沒有拿到房子鑰匙,購房者就沒有產權,辦理預告登記就是讓購房户在還沒有拿到房子的這個時間段裏取得合法的產權,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預告登記相關條例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房屋登記辦法》

第六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預告登記:

(一)預購商品房;

(二)以預購商品房設定抵押;

(三)房屋所有權轉讓、抵押;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八條 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書面同意,處分該房屋申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

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相應的房屋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當事人申請房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按照預告登記事項辦理相應的登記。

第六十九條 預售人和預購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後,預售人未按照約定與預購人申請預告登記,預購人可以單方申請預告登記。

第七十條 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四)當事人關於預告登記的約定;

(五)其他必要材料。

預購人單方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預售人與預購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對預告登記附有條件和期限的,預購人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第七十一條 申請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抵押合同;

(四)主債權合同;

(五)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證明;

(六)當事人關於預告登記的約定;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七十二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預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轉讓合同;

(四)轉讓方的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五)當事人關於預告登記的約定;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七十三條 申請房屋抵押權預告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抵押合同;

(四)主債權合同;

(五)房屋所有權證書或房地產權證書,或者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預告證明;

(六)當事人關於預告登記的約定;

(七)其他必要材料。

以上內容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編輯的有關預告登記證是什麼的相關知識。該證就是在房屋買賣後還未交房時辦理的證明,證明該房屋已經被購買,不能被用作他用,保障了購房者的財產安全,上述 內容中小編整理了我國物權法對預告登記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在辦理預告登記證的相關手續以及流程,雖然辦理預告登記有些麻煩,但是為了更有效的保障房屋財產安全,辦理預告登記證是很必要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