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立案制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5W
登記立案制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最高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那種情況不適用立案登記制?

一般情況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會不予登記立案:r  (一)違法起訴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訴條件的;r  (二)訴訟已經終結的;r  (三)涉及危害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國家安全、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破壞國家宗教政策的;r  (四)其他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訴事項。rr除此之外,如再審案件等也不適應登記立案。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