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職業病鑑定流程是怎樣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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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是在勞動工作中,因為接受到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引起的疾病。我們國家為了預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因此就有了職業病鑑定,那麼山西省職業病鑑定流程會是怎麼樣的呢?下面就來一起了解下吧。

山西省職業病鑑定流程是怎樣得?

一、山西省職業病鑑定程序是怎麼樣的?

如果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亦稱為傷殘鑑定)。醫療終結期、勞動功能障礙、生活自理障礙均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鑑定。

殘疾等級根據勞動功能障礙情況,分為十個,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一至四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五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生活自理障礙等級根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動五項條件確定。五項條件均需要護理者為一級,五項中四項需要護理者為二級,五項中需要三項護理者為三級,五項中一至二項需要護理者為四級。

(1)、傷殘鑑定申請人: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均可作為申請人申請傷殘鑑定。

(2)、申請的提出:應當在職工醫療終結期滿三十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認定工傷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醫療終結期需要延長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批准。

(3)、鑑定時限: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三十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4)、對鑑定不服的複查申請:工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或者用人單位對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傷殘和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複查,對複查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複查鑑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二、山西省職業病鑑定流程是什麼樣的?

(1)、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可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衞生行政部門申請鑑定,並提交《職業病鑑定申請書》。

(2)、鑑定機構收到《職業病鑑定申請書》後出具《職業病鑑定資料提交通知書》

(3)、當事人10個工作日內如實提交職業病鑑定所需的資料或者書面陳述,協商鑑定繳費事宜,符合受理條件的發給《職業病鑑定受理通知書》

(4)、抽取鑑定專家

(5)、開鑑定會

(6)、出具《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7)、當事人領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相信看了會對你有所幫助的,職業病的流程申請需要當事人在10個工作日內上交關於職業病鑑定所需的資料,協商鑑定繳費等流程,即可領取職業鑑定書了。看了這些內容,如果你還有所不瞭解的話,請去諮詢相關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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