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檢測機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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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工傷鑑定一樣,患職業病的勞動者想要獲得賠償,那麼就要先進行職業病檢測。你知道職業病檢測機構有哪些嗎?只有到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職業病檢測,出來的結果才是有法律效力的。下面,小編為你具體介紹。

職業病檢測機構有哪些

一、職業病檢測機構有哪些

職業病的診斷由哪個部門負責?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國法律都有對於職業病預防方面的規定,一般來説,凡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疾病才能稱為職業病。

職業病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及其他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下述機構有職業病診斷權:

(1)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地、州、盟級職業病防治機構或由上述級別的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衞生單位,負責本地區的職業病診斷。

(2)國務院各工業交通部門(總公司)、省(自治區、直轄市)各工業交通廳(局)、公司和各大型廠礦企業所屬的職業病防治機構,經所在地區衞生行政部門批准,分別負責本部門在該地區的直屬企業和本企業的職業病診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職業病診斷標準

一、用人單位應當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二、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三、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對需要複查和醫學觀察的勞動者,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複查和醫學觀察。

四、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五、用人單位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六、體檢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報告,並通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用人單位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報告,並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七、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按《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週期》的規定確定檢查項目和檢查週期。需複查時可根據複查要求相應增加檢查項目。

八、職業健康檢查應當填寫《職業健康檢查表》,從事放射性作業勞動者的健康檢查應當填寫《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檢查表》。

三、申請職業病診斷時應當提供:

(一)職業史、既往史;

(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複印件;

(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四)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

(五)診斷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關材料。用人單位和有關機構應當按照診斷機構的要求,如實提供必要的資料。沒有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或者健康檢查沒有發現異常的,診斷機構可以不予受理。

如果各位要進行職業病診斷的話,一定要到法律規定的機構進行,否則的話診斷出來的結果就會是無效的。如果你還有什麼需要幫助的地方,請及時聯繫我們本站在線律師,我們會幫助你解決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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