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職業病鑑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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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指的是由於長期的從事一項特定的工作,而由於那個工作的工作環境所導致自己受到的一些傷害。由於這些傷害是工作原因造成的,因此屬於職業病需要用人單位來進行賠償。很多人都想知道貴州職業病鑑定的程序是怎樣的?下面為大家介紹。

貴州職業病鑑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一、貴州省職業病鑑定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

當事人如果對職業病診斷機構作出的職業病診斷結論有異議,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向職業病診斷鑑定管理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鑑定辦)申請鑑定。

申請鑑定需向鑑定辦提供以下資料:

(1)職業病鑑定申請書;(當事人自行書寫)

(2)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2、受理

當事人向鑑定辦提供資料後,鑑定辦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審核。資料齊全,當事人填寫鑑定申請表,鑑定辦發給當事人受理通知書。

3、鑑定

鑑定辦在受理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組織鑑定、形成鑑定結論。

(1)抽取鑑定專家

發給受理通知書的同時,在鑑定辦的指導下,採取迴避原則,當事人從專家庫中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鑑定專家,組成職業病鑑定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專家組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設組長1名。

(2)鑑定會議

職業病鑑定會議由專家組組長主持。必要時專家組可以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經認真審閲鑑定資料,依照有關規定和職業病診斷標準,充分合議後,根據專業知識獨立進行鑑定。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進行綜合分析,作出鑑定結論,鑑定結論應當經專家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通過。

(3)出具職業病鑑定書

鑑定辦在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職業病鑑定書送達當事人。鑑定書一式4份,勞動者、用人單位、原診斷機構各1份,存檔1份。

二、申請職業病鑑定的時效是多久?

用人單位和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均可申請。用人單位應當在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法規定被診斷、鑑定,在24小時內通知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其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並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該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需要明確的是職業病,確實需要鑑定,因為如果不屬於職業病的話,用人單位是不會賠償的。其次職業病鑑定的第一個程序就是由當事人來進行申請,申請完之後受理鑑定。最後將鑑定的結果送達給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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