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職業病鑑定的程序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2W

現如今,很多人在工作時由於各種因素可能會患上職業病,如果想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利益就需要到相關部門進行工傷鑑定,滄州市職業病鑑定的程序可以參考以下相關資料,當然其他城市的鑑定程序也是一樣的,根據《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來實施的。

滄州市職業病鑑定的程序

鑑定的程序:

1、工傷認定申請

(1)、申請人及申請時效

用人單位和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均可申請。

用人單位應當在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在24小時內通知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其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並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該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2)、工傷認定申請材料

工傷認定申請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 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2、受理及取證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及有關部門有協助工傷調查和提供證據的義務。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根據以上提供的詳細資料,我們已經知道滄州市職業病鑑定的程序是怎麼樣的,員工在確定要做職業病鑑定的時候,要準備好相關資料以備相關部門使用,這樣鑑定的時間也會加快,只要按照程序走,就會得到關於職業病鑑定的工傷鑑定報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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