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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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的流程

在勞動者受到工傷之後,大家都知道可以獲得一定的工傷保險報銷。但是在進行報銷的時候就要按照一定的流程進行,很多人就是不清楚這方面的規定,大家就要了解清楚具體的流程才能利於我們進行保險的報銷。下面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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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索賠流程是怎樣的

  以下供參:  一、工傷報告程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二、工傷認定程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後,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三、工傷鑑定程序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窄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四、協商賠償程序  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五、勞動仲裁程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審理程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七、執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八、申訴程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但這一般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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