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職業病鑑定多長時間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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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對人的傷害是非常大的,有些一不小心感染職業病的話,一生都會受影響。不過,作為用人單位來説肯定不能對感染職業病的員工置之不理。員工本人也要抓緊時間做職業病鑑定也能更有利於自己維權的相關事宜。下面小編就詳細的為大家介紹一下在我國職業病鑑定多長時間有效?

在我國職業病鑑定多長時間有效

一、在我國職業病鑑定多長時間有效?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離職幾年後做職業病鑑定是否還可以?

可以申請職業病檢查。根據職業病法,職業病是分崗前,崗中,和離崗的,如果你從事的是有毒有害作業,在你離崗是單位是有義務給做職業病檢查的。

對於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的職工,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法律有特別的規定。《勞動合同法》

第42條規定: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我國《職業病防治法》第36條規定:勞動者享有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的衞生保護權利。第32條規定: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無效,並要求單位對當事人進行健康檢查;二是如果病情急,當事人可直接到有資質的醫療單位去檢查身體。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第40條、49條規定:勞動者可以

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衞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

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如果經檢查,確屬於當事人從事原工作時發生的職業病,那麼一切後果都應由原單位承擔。

三、什麼是法定職業病?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法定職業病是國家認可可獲得工商賠償、企業賠償的職業病。

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所規定的法定職業病,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患病主體是企業、事業單位或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

2、必須是在從事職業活動的過程中產生的;

3、必須是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須是國家公佈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所列的職業病(在百度上可直接搜索法定職業病目錄)。四個條件缺一不可。

我國關於工傷有着明確的規定,如果在被診斷為職業病30天之內都不做職業病鑑定的話,就超出了鑑定時間,不過,情況特殊的話,可以依法申請延長做職業病鑑定的時間。小編還是要提醒大家,能早做職業病鑑定就儘量不要耽擱,而且工傷維權也就是1年的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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