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鑑定機構上海的要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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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人的生活節奏是非常快的,在生活當中面臨的生活壓力,工作壓力和方方面面的挑戰都是非常多的。因此有越來越多的年輕人患上了職業病,如果感染職業病的話,對以後的生活和工作的影響都是非常大的。因此進行職業病鑑定,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是很有必要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職業病鑑定機構上海的要求是什麼?

職業病鑑定機構上海的要求是什麼

一、職業病鑑定機構上海的要求是什麼?

(1) 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材料審核,對材料齊全的發給受理通知書;材料不全的,通知當事人補充。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應當在受理鑑定之日起60日內組織鑑定

(2) 鑑定委員會應當認真審查當事人提供的材料,必要時可以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對被鑑定人進行醫學檢查,對被鑑定人的工作場所進行現場調查取證。鑑定委員會根據需要可以向原職業病診斷機構調閲有關的診斷資料。鑑定委員會根據需要可以向用人單位索取與鑑定有關的資料,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對被鑑定人進行醫學檢查,對被鑑定人的工作場所進行現場調查取證等工作由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安排、組織。

(3) 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邀請其他專家參加職業病診斷鑑定。邀請的專家可以提出技術意見、提供有關資料,但不參與鑑定結論的表決。

(4) 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應當認真審閲有關資料,依照有 關規定和職業病診斷標準,運用科學原理和專業知識,獨立進行鑑定。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進行綜合分析,做出鑑定結論,並製作鑑定書。鑑定結論以鑑定委員會成員的過半數通過。鑑定過程應當 如實記載。

二、職業病診斷鑑定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①勞動者、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及鑑定事由;

②參加鑑定的專家情況;

③鑑定結論及其依據,如果為職業病,應當註明職業病名稱,程度(期別);

④鑑定時間。參加鑑定的專家應當在鑑定書上籤學,鑑定書加蓋職業病診斷鑑委員會印章。職業病診斷鑑定書應當於鑑定結束之日起20 日內由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發送當事人。

(5) 職業病診斷鑑定過程應當如實記錄,其內容應當包括:

①鑑定專家的情況;

②鑑定所用資料的名稱和數目;

③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④鑑定專家的意見;

⑤表決的情況;

⑥鑑定結論;

⑦對鑑定結論的不同意見;

⑧鑑定專家簽名;

⑨鑑定時間。鑑定結束後,鑑定記錄應當隨同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一併由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存檔。

我們可以看出,上海市政府針對職業病鑑定機構的要求主要包括,職業病鑑定機構在進行鑑定的時候,應當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獨立進行鑑定,不能存在人為的原因,對鑑定結果進行更改等。任何鑑定機構正是因為有法律的約束,所以其鑑定結果才比較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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