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統籌部分由誰承擔?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社會保險統籌部分是由用人單位承擔,企業繳納的社保全部進入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户相結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户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社會保險統籌部分由誰承擔?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户。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户。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户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税。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户餘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户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社會保險統籌部分也屬於專項資金,社保局並沒有權利隨便使用社保基金,在勞動關係中,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全部都是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單位沒有依法給自己參保的話,是可以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投訴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