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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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功能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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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有哪些特徵,哪些功能




    社會保險的特徵有以下幾點:



    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保險對象範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範圍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



    綜上所述,按照規定來説公司還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就停止交社保的這種行為是不合法的, 當事員工可以到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投訴,其他機構一般是不受理的,而且單位沒有按照規定給勞動者繳納社保的,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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