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中斷三個月就清零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一、社保中斷三個月就清零嗎?

社保中斷三個月就清零嗎?

不清零。社保斷繳的,社保賬户金額和累計繳納時間,都不會歸零。不過,社保斷繳還是會產生一些不利影響。

1、單位中斷繳費(含未按時足額繳費),醫保暫停記入單位職工個人賬户並封鎖賬户,停保期間產生的醫療費不予報銷,由單位自籌資金按醫保政策規定報銷;

2、中斷繳費一年以內續保的,自續保生效之日起發生的住院費可以報銷,續保前產生住院費醫保基金不予支付;中斷繳費一年以上設有6個月的免付期。

二、醫療保險中斷不補交的後果:

新參保職工(含中斷繳費一年以上重新參保的)依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連續繳納滿一年(不含補繳年限)的,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50%執行;

不滿六個月的,不予支付。

如果沒有間斷繳費,或間斷繳費沒有超過一年,在住院當月繳費的情況下,不影響醫療保險報銷。

社會保險中的養老保險是累積計算的,不會由於中間停止繳納而清零。在中斷之後有繳納的,則以前參保的年限以及個人繳納金額部分會累計的。 而在一個醫療保險繳納年度內,社保停止繳納3個月,醫療保險的繳納年限清零,將重新計算。個人賬户餘額在重新繳納醫保後,將會激活並可以繼續使用,因此個人繳納的醫保金額不會清零。

三、如何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跨地區轉移?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國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係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在《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中,有些意見提出,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不替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統籌部分,其中原因有的是用人單位利用勞動者不瞭解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逃避責任;有的是勞動者沒有繳納社會保險的積極性,主動要求用人單位將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直接發放。

這些情形,不利於我國全面建立社會保險制度,不利於勞動者退休後的生活保障,同時有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規避繳納社會保險不籤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應對此應作出相應規定。

對於用人單位利用勞動者不瞭解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逃避繳納社會保險義務的情形,勞動合同法重申了社會國家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制度的重大決策,不僅在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中將社會保險列明,而且在本條中作了原則性、倡導性規定,以便勞動者瞭解國家關於社會保險制度的法律規定,杜絕用人單位鑽空子。

不同種類的社保斷繳會產生不同的法律後果,一般對於養老保險來説,中斷繳納保險費用並不會造成不利的影響,因為養老保險只要在達到退休年齡之前繳費時間達到十五年的,在退休之後就能每月領取養老金,但是如果是醫療保險的,斷繳的下一個月就會暫停醫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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