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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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的養老保險由四個層次(或部分)組成。

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什麼?

1.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亦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它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以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為原則。它具有強制性、互濟性和社會性。它的強制性體現在由國家立法並強制實行,企業和個人都必須參加而不得違背;互濟性體現在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統一使用、支付,使企業職工得到生活保障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社會性體現在養老保險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

2.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由國家宏觀調控、企業內部決策執行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又稱企業年金,它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承受能力,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礎上,企業為提高職工的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而自願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一種企業行為,效益好的企業可以多投保,效益差的、虧損企業可以不投保。實行企業年金,可以使年老退出勞動崗位的職工在領取基本養老金水平上再提高一步,有利於穩定職工隊伍,發展企業生產。

3.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由職工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形式。實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目的,在於擴大養老保險經費來源,多渠道籌集養老保險基金,減輕國家和企業的負擔;有利於消除長期形成的保險費用完全由國家" 包下來" 的觀念,增強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和參與社會保險的主動性;同時也能夠促進對社會保險工作實行廣泛的羣眾監督。

4.商業養老保險是以獲得養老金為主要目的的長期人身險,它是年金保險的一種特殊形式,又稱為退休金養老保險,是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商業性養老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交納了一定的保險費以後,就可以從一定的年齡開始領取養老金。這樣,儘管被保險人在退休之後收入下降,但由於有養老金的幫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商業養老保險,如無特殊條款規定,則投保人繳納保險費的時間間隔相等、保險費的金額相等、整個繳費期間內的利率不變且計息頻率與付款頻率相等。

二、養老保險基數

1.養老金基數一般指“養老保險基數”,該基數指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是計算現在應當交納養老保險費比例的基數。

2.這個基數主要與本人的工資基數有關,與未來的養老金數額、與社會平均工資一般無關。但是如果你的實際收入額過高或過低於社會平均工資時,這個基數則需要調整。

3.一般情況下,該基數上一年度職工的年平均工資確定,除以12便為月繳費基數。

特殊情況:(1)若你的工資收入高於社會平均月工資3倍時,繳費基數就是按社會平均月工資的3倍計算,以上部分不作為繳費基數計算;

(2)若你的工資收入低於社會平均月工資60%時,繳費基數就按社會平均月工資的60%計算。

養老保險不僅可以使退休人員老有所養,而且有利於勞動力的新老交替,對於企業的發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在社會生活中,養老保險也有利於社會的安定,促進經濟的發展。對於養老保險的四種形式可以根據勞動者的實際收入水平進行投保,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工資水平制定,瞭解這個概念有利於保險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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