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合同孕婦能辭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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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孕婦能辭退嗎?

跟男士相比,女士的職業生涯要艱難的多,其中就有懷孕期間的工作問題。由於女士懷孕會耽誤很長一段時間,有些公司在招聘時就會選擇已經有娃的或者問你會不會要二胎,有些公司更過分,在懷孕期間辭退孕婦。那麼根據勞動合同孕婦能辭退嗎?

根據勞動合同孕婦能辭退嗎?

公司不能辭退懷孕的員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第六十一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 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第九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對女職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我國法律法規是保護孕婦的,在懷孕期間不得辭退,也不能降低其工資。這樣是對婦女的一個保障,能在她們產假過後快速的回到工作崗位,也沒有後顧之憂。本來懷孕就是一件壓力很大的事情,有些人還為此抑鬱了,也是減輕了女職工的心裏壓力,以上就是勞動合同孕婦能辭退嗎全部解答,來自本站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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