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的原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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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的原則是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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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誰知道社會保險的實施原則是如何的?求告知。

現在就社會保險的實施原則講述如下: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統一;待遇水平與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其特徵是:強制性、保障性、互濟性、福利性和社會性。
強制性是指社會保險是以國家法律保證其強制實施的,參保人資格是由國家通過立法確認的,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社會成員或勞動者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參保人或參保單位應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保障性是指當勞動者遇到年老、患病、負傷、殘疾、生育、死亡和失業等風險時,在暫時或長期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暫時失去工作是,以社會保險的方式給予勞動者本人及其家屬一定的物質幫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福利性是指社會保險是政府和社會為公眾服務的一項社會公益事業,其經營管理的最終目的是促進社會公平、促進全社會的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我國社會保障是政府社會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參加社會保險的勞動者都能依法從國家及社會獲得一定的物質幫助,從而保障其獲得基本生活需要。這些支付和服務都是非營利的。
互濟性是指社會保險的互濟性貫穿的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支付全過程之中,依靠國家、單位和勞動者三方共同籌資,充分發揮社會保險的互濟作用,是社會保險的最重要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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