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市生育保險條例變化在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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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濱州市生育保險條例變化在哪裏

濱州市生育保險條例變化在哪裏?

新在保留險種、保障提高待遇、統一管理、降低成本的總體思路,全面推進兩項保險參保同步登記、徵繳管理一致、基金合併運行、監督管理統一、經辦服務一體化,提升管理綜合效能,強化基金共濟能力,降低管理運行成本。

二、濱州市生育保險條例實施內容

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堅持統一參保登記、統一基金徵繳、統一基金管理、統一定點管理、統一醫保目錄、統一經辦和信息服務,確保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變,確保制度可持續。

(一)統一參保登記。全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統一進行參保登記。醫療保險關係、生育保險關係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生育保險隨醫療保險參保繳費。

(二)統一基金徵繳。兩項保險統一徵繳,生育保險基金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全市統籌管理,不再單獨徵收生育保險費。合併實施後,我市企業用人單位以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按照9.9%的比例繳納(其中用人單位繳納7.9%,個人繳納2%)。根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情況和生育待遇需求,按照收支平衡原則,適時調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

(三)統一基金管理。撤銷原生育保險基金財政專户、收入户、支出户,併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户、收入户、支出户。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待遇支出中增設生育待遇支出項目,記錄生育醫療待遇、生育津貼支出的具體情況。合併後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

(四)統一定點管理。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後實行統一定點醫療服務管理,參保職工住院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在醫院聯網結算。

(五)統一醫保目錄。執行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及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充分利用醫保智能監控系統,強化監控和審核,控制生育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

(六)統一經辦和信息服務。兩險合併實施後,統一經辦管理,優化經辦規程,簡化辦事流程。對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平台進行優化升級,完善基金徵繳、醫療費用結算、財務統計等信息系統。

三、生育保險待遇計發辦法和方式

職工生育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參保職工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待遇支付標準按現行規定執行,並根據基金收支情況適時進行調整。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天乘以產假天數計發。女職工符合規定生育或者終止妊娠的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下列產假期限執行: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8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產假15天。妊娠未滿2個月流產的,產假為15天;妊娠2個月以上不滿3個月流產的,產假為20天;妊娠3個月以上不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為30天;妊娠4個月以上流產、引產的,產假為42天。職工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山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和《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執行。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按照《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增加產假60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生育津貼和工資不重複享受。參加生育保險男職工的未就業配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未享受生育醫療費待遇的,按照當地規定的職工生育醫療費標準的50%享受生育補助金。2.發放方式:生育津貼由經辦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

四、生育保險條例背後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兩項保險合併實施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一項重要部署,也是推動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內容。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建立工作機制,分解任務,明確責任,有序推進相關工作。

(二)明確責任分工。市醫療保障、財政、衞生健康、税務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確保合併實施工作落實到位。醫保部門牽頭負責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工作,制定相關政策,升級完善醫保信息系統,做好經辦服務管理工作;財政部門參與政策制定,負責基金合併後的財政專户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基金監督管理工作;衞生健康部門負責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規範醫療行為;税務等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分別做好相關工作。

(三)精心組織實施。各縣(市、區)要按照本意見要求,根據本地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羣差異、基金支付能力、待遇保障水平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和研究,周密組織實施,在確保參保人員相關待遇不降低的基礎上,推進兩項保險合併實施的同時要進一步清理規範本地生育保險待遇政策,保證平穩過渡。

(四)提升經辦服務和信息服務。兩項保險經辦管理統一由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規範經辦流程,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做好經費保障。各縣(市、區)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簡化辦理流程,縮短辦理時限,推動經辦服務水平提質增效。利用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平台,實行信息系統一體化運行,將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結算平台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結算平台,完善統計信息系統,及時準確反映生育待遇享受人員、基金運行、待遇支付等方面情況。提升經辦服務能力,為職工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務。

(五)加強政策宣傳。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及時準確解讀政策,迴應公眾關切,大力宣傳兩項保險合併實施的重要意義,讓社會公眾充分了解合併實施不會影響參保人員享受相關待遇,且有利於提高基金共濟能力、減輕用人單位事務性負擔、提高管理效率,為平穩推動兩項保險合併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最後,濱州市生育保險條例變化在保留險種的變化、生育保險報銷條件的變化、生育保險報銷標準的變化、生育津貼的變化就是為了保障參保人員待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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