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什麼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一、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什麼材料?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什麼材料?

1、非本人意願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2、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並且要在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60天之內前來辦理。

3、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4、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5、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程序:

1、 社保局規定辦理失業報備。這需要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15日內出面派員到各失業保險交納地的社保局辦理,辦理報備不直接對失業本人。如果辦理總人數超過8名,公司人事部還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預約報備。公司隨後在辦理員工離職手續時應向離職人員轉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回覆的審核意見。

2、辦理報備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四種材料,並加蓋單位公章。

(1)單位出具的解聘通知書和相關檔案材料。

(2)社保局統一格式4聯式,失業證明。

(3)社保局統一格式一式兩份,失業登表。

(4)社保局統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3、失業登記之後。社保局審查失業登記合格後,通知失業人員前去培訓並可領取失業金,同時辦理下崗證。失業保險金按照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5%計發。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醫的,可補助70%醫療補助金。

4、個人後續的準備。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後,持社保局發給的審核文件和《職業指導培訓卡》、《户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鎮)有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從下一個月起,失業人員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失業保險金。

6、蓋章:户口在城市的請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户口在農村的請到户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7、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複印件。

職員在非自己的 意願的前提之下失去了工作的情形,不僅可以領取到單位支付的賠償金,同時在離職之後還可以到當地的相關領取失業保險,當然若是由於自己的原因,比如不願意與單位簽署續簽合同等,那麼是不可以領取這些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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