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領取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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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業保險領取需要什麼手續?

失業保險領取需要什麼手續?

領取手續: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係之日起,60日內持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係的證明、《職業指導培訓卡》、《户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鎮)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符合領取失業保險條件的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從次月起,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但各地可能具體詳細到需要哪些材料會有細微處入,所以建議辦理手續之前詳細諮詢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為準。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程序:

1、 社保局規定辦理失業報備。這需要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15日內出面派員到各失業保險交納地的社保局辦理,辦理報備不直接對失業本人。如果辦理總人數超過8名,公司人事部還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預約報備。公司隨後在辦理員工離職手續時應向離職人員轉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回覆的審核意見。

2、辦理報備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四種材料,並加蓋單位公章。

(1)單位出具的解聘通知書和相關檔案材料。

(2)社保局統一格式4聯式,失業證明。

(3)社保局統一格式一式兩份,失業登表。

(4)社保局統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3、失業登記之後。社保局審查失業登記合格後,通知失業人員前去培訓並可領取失業金,同時辦理下崗證。失業保險金按照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5%計發(2013年南昌最低工資標準為1230元/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醫的,可補助70%醫療補助金。

4、個人後續的準備。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後,持社保局發給的審核文件和《職業指導培訓卡》、《户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鎮)有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從下一個月起,失業人員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失業保險金。

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

按照《失業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其本人累計繳費時間長短的不同,劃分為三個檔次: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三)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最長能夠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條例》中關於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的規定,不能理解為繳費時間達到上述要求的失業人員都能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在具體操作中,各地可以在同一檔次內,根據失業人員繳費時間的長短,相應拉開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差距。例如,失業人員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2年的,可以領取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增加2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至於具體檔次如何劃分,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對享受期限18個月和24個月的規定,也可以照此劃分具體檔次。

失業若不是職員自願的緣故造成的,那麼職員可以在是失業的兩個月內,帶上相關能證明自己滿足領取條件的材料,在當地的相關部門工作日的上班時間辦理失業保險的領取手續,對於不主動提出領取請求的,相關機構不會發放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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