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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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時,總是會有受傷的風險,員工在工作期間可能工作的性質,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從而使身體受到傷害的,被認定為工傷,並且單位發現之後應及時送往醫院醫治。並且應該帶相應的資料到相應的機構進行工傷認定。那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相關法規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通過對上述內容的閲讀,我們知道工傷認定是員工維護自己權利的方式,是非常的重要的,用人單位沒有去申請工傷認定,受害人可以自己去或者時委託親戚或者是律師為自己申請。工傷認定是員工維護自己權利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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